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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移送标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29|来源:药品条例
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移送标准销售假药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严重者会造成消费者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移送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在查获的以下涉嫌犯罪案件时···
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移送标

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销售假药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严重者会造成消费者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移送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在查获的以下涉嫌犯罪案件时,要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移送,具体如下。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1)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2)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3)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4)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5)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6)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7)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8)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

(9)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移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2)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3)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1)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2)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3)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4)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5)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1)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3)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5、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假药、销售假药存在主观故意的,应予移送。

6、生产、销售劣药案。生产、销售劣药,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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