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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量:134|来源:医疗管理
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第三条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联系: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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