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赔18万余元!产妇产后大出血,子宫被切除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6-04|浏览量:132|来源:本站赔18万余元!产妇产后大出血,子宫被切除
产后出血包括胎儿娩出后至胎盘娩出前,胎盘娩出至产后2小时以及产后2小时至24小时3个时期,多发生在前两期。产后出血,为产妇重要死亡原因之一,在我国居首位。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3日,孟某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1、G2P0 孕40+2W ROA顺产-单胎活产;2、产后出血-宫收缩乏力;3、失血性休克;4、DIC。”
4月14日23时许,孟某生一女,术后一小时,孟某出现大出血。
4月15日,A医院为孟某行“子宫动脉结扎+腹式子宫次全切除术”,孟某病情未见好转,当日转入B医院抢救治疗。
4月16日,B医院为孟某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行“盆腔血肿清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左侧附件切除+双侧髂内动脉结扎+子宫下段及宫颈切除术+右侧髂内静脉修补术”,5月6日出院。
【维权过程】
A医院在没有向孟某及家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给孟某做了子宫动脉结扎+次全子宫切除术,手术过程中,因A医院准备不足,要求孟某家属自行去血库买血,最终导致延误了孟某的治疗时间。孟某认为A医院存在过错,应当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故将A医院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孟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a司法鉴定所对“A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其与孟某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对被鉴定人孟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21%-40%。
孟某又申请对自身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b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孟某于2019年4月13日在A医院住院分娩,产后出现产后出血、子宫收缩乏力、失血性休克、DIC,临床予以子宫动脉结扎+次全子宫全切术,后转院予以行左侧附件切除术+左侧附件切除等,现遗有子宫全部切除,构成七级残疾;一侧输卵管及卵巢缺失,构成八级残疾。2、被鉴定人孟某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及本案实情,法院酌定A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孟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合计186601.31元;
二、驳回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A医院在没有向孟某及孟某家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就给孟某做了子宫动脉结扎+次全子宫切除术,A医院存在过错。
【小贴士】
产后出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是孕产妇死亡的直接原因,通过早期液体补充和及时输血可以避免绝大多数失血性休克导致的孕产妇死亡。抢救产后出血应早期及时液体复苏,维持血容量,为抢救争取时间,且需及时、合理、输注血液制品。
-
【医疗过错】赔10万余元!静脉留···
-
产科医疗纠纷类型案件处理
-
【亲办案例】新生儿脑瘫,谁之过···
-
【亲办案例】赔75万!年仅27岁,···
-
医疗律师提醒医生开药要注意,孕···
-
剖宫产时机延误对新生儿有哪些影···
-
【产后感染】病情反复致子宫次全···
-
【医疗过错】赔偿58万!突发胎盘···
-
不顾当事人反对,医生擅自更改医···
-
新生儿窒息死亡,经维权后医院赔···
-
【误诊】赔18万余元!产妇产后大···
-
赔87万!医院控制感染不力致产妇···
-
胎盘早剥很危险,待产妈妈要重视
-
【医疗过错】产妇羊水栓塞,入院···
-
【医疗过失】产妇产后出现羊水栓···
-
【亲办案例】医院处理不当,胎儿···
-
高危产妇因诊疗不当,子宫被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