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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产妇产后出现羊水栓塞,孩子也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赔76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量:151|来源:本站
医学注释: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案情简介】2019年5月1···
【医疗过失】产妇产后出现羊水栓塞,孩子也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赔76万余元

医学注释: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4日上午9:56,梁某因“停经40周,见红3+小时”前往A医院住院待产。

当天17:15,考虑宫口扩张无进展,A医院予行人工破膜,羊水清,破膜后胎心音好,产妇自觉无不适,继续待产;于19:00考虑“宫缩乏力”,行小剂量缩宫素点滴,20分钟后见有效宫缩停缩宫素点滴;20:00宫口开全,20:52顺产一活男婴,阿氏评分4分;20:57分胎盘自娩,胎盘胎膜娩出完整,出血约250ml;产妇神志清,无头晕、眼花,无胸闷、心悸等不适。

21:02,医院副院长到场指挥新生儿抢救,呼叫主任及抢救小组协助抢救。

21:38,产妇出现阴道流血多、血液不凝,量约600ml,立即予欣母沛三角肌肌注、吸氧、保暖、静脉补液、心电监护、急查血常规、交叉配血等处理,予以检查软产道及宫颈无裂伤;向家属交待病情,考虑羊水栓塞,立即启动院内急救小组抢救,呼叫120产科抢救专家

21:50,产妇突发呼吸、心跳停止,行气管插管,呼吸机维持氧供,持续胸外按压,予以肾上腺素、多巴胺等药物抢救处理;经历2小时全力抢救无效,于2019年5月15日00:05宣告产妇死亡,死亡诊断为“羊水栓塞?”。

患儿出生后无自主呼吸、肌张力差、无哭声,遂立即组织抢救;向家属交待病情,考虑新生儿重度窒息,建议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22:30,B医院新生儿科医生到场协助抢救,23:15转B医院。患儿在B医院入院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新生儿窒息(重度)、多器官功能损害(循环、胃肠道、内环境)、羊水吸入性肺炎、头颅血肿。

经B医院救治后,患儿病情仍危重,无自主呼吸,对光反射消失。

2019年5月21日,患儿父亲在放弃治疗责任书上签字要求放弃治疗,患儿于当天11:37死亡,死亡原因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窒息(重度)、多器官功能损害。

后续,经过鉴定,梁某系因羊水栓塞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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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满心欢喜的迎接家庭新成员,可没想到,却同时失去了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于是,患儿父亲便将A医院诉至法院。

一审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梁某2019年5月14日~15日在A医院住院期间电子病历中的催产素静脉滴注观察记录单、产前待产护理记录单、分娩记录单、产科新生儿护理记录表、妇产科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程记录、产科死亡小结、新生儿抢救记录、转院记录、产科入院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医嘱单、输血安全护理单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及修改的内容等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摘要):

1.用于鉴定用途的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软件查询的上述电子病历,除一些符号外,病历内容相同。委托鉴定的所有病历的历史保存记录一共877次。

2.关于催产素静脉滴注观察记录单,创建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9:21,当天19:48保存的该记录单显示:自19:00开始滴注催产素,最后记录时间为19:30,期间按5/min的滴数予以静脉滴注催产素。患者死亡后,A医院于2019年5月15日00:11对该记录单进行修改,将19:00的初始滴数改为4/min,将19:20起的滴数数值全部改为0,并在19:20的“特殊情况及处理”中增加“即报告医生同时停滴催产素”内容。2019年5月15日01:37,A医院在记录单中增加了19:35至20:52“阴道分娩”期间的滴注观察内容,其中19:35的“特殊情况及处理”中载明“值班医生指示继续静滴催产素”,19:35的滴数为4/min,此后至20:52滴数均为2/min。2019年5月15日07:15至18:56,A医院在记录单中多次反复修改宫缩数值,并将“先露高低”由-2修改为-3;在当天15:28将19:35的“特殊情况及处理”中的“值班医生指示继续静滴催产素”删除,同时将19:35以后的全部滴数数值删除。在2019年5月17日18:56最后一次对该记录单的修改中,A医院在20:00的“特殊情况及处理”中增加“不能自解小便,予导尿,引出淡黄色尿液400ml”,将宫缩、胎心音等项目从每隔15分钟记录一次修改为每隔10分钟记录一次。

3.关于分娩记录单,创建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6:19,至2019年5月15日00:09基本没有填入实际数据,只是一个模板。相比2019年5月17日13:10该记录单显示的附注内容,A医院在5月18日08:47最后一次修改中,增加了“地塞米松20mg静推”以及监测血压、脉搏、呼吸等内容。

4.关于住院病程记录,创建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7:15,在5月15日00:20保存的住院病程记录中的“分娩记录+抢救记录”载明“21:00查体时发现阴道持续流血,21:10出现阴道持续流血”“21:38突然心跳、呼吸停止,马上心肺复苏”,但在5月15日08:51最后一次修改后,相关内容变更为“21:38产妇出现阴道流血多”“21:50产妇突发呼吸、心跳停止”。

5.关于新生儿抢救记录+转院记录,创建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23:53,5月15日01:01载明“气管插管内正压通气30秒后评估患儿心率48次/分,即配合人工胸外按压处理……10分钟后评估患儿肤色红”“记录:王XX”,但在5月15日06:06最后一次修改后,相关内容变更为“气管插管内正压通气30秒后评估患儿心率60次/分,即配合人工胸外按压处理。3分钟后评估患儿肤色红”“记录:薛XX”。

另外,一审法院依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A医院对梁某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梁某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A医院对梁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梁某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同等原因。(医方对阴道分娩风险认识不到位,观察不细致,预防措施准备不充分,对患者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全面,未能抓住时机果断、适时进行剖宫产终止妊娠等过错,与梁某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在轻微原因范围;医方对“羊水栓塞”凶险并发症的风险认识不足,预防、处理准备不到位,应急处理措施不完善等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在次要因素范围。)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院酌定A医院承担5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梁某家属赔偿761295.70元;

二、驳回梁某家属其他的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另外,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的记录)由操作医师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并签名。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等。

在本案中,根据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出,A医院对病历的书写已违反相关时限规定。

【小贴士】

封存病历是医疗纠纷案处理的第一步,后续还有很多程序需要走,但如果这第一步没有走好,整个案件将非常被动。医疗纠纷专业而复杂,需要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希望医患双方面临医疗纠纷后正确选定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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