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疗纠纷 >> 法律课堂 >> 药品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中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录入编辑:AB模板网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42|来源:本站
一、案情摘要2015年7月18日,洛阳市A单位工作人员刘某驾驶无号牌洗扫车行驶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的伤情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左侧股骨大···
交通事故纠纷中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一、案情摘要

2015年7月18日,洛阳市A单位工作人员刘某驾驶无号牌洗扫车行驶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的伤情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左侧股骨大转子撕脱性骨折等。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计62天。事故责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本案肇事车辆在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责险。后李某将刘某、A单位、B保险公司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B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共计122000元;2、判令B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李某超出交强险责任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共计226317.86元,上述费用不属于或超出B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刘某和A单位共同承担;3、鉴定费3900元及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B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赔偿120000元;二、被告B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赔偿156338.85元;三、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赔偿鉴定费3900元;四、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010元,由被告刘某承担500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1010元。B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对医疗费中涉及非医保报销的药品人血白蛋白24瓶,外购药舒巴坦72支以及护理费误工费计算错误共计30000元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李某一审提供了外购药的发票和医院处方,并且在其住院病历的长期医嘱中有关于外购药的相关记录,可以认定该费用李某已经实际支出,故上诉人B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应当赔偿该部分药费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分析点评

本案中,在患者治疗过程中使用了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这些药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但是上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最终被被法院支持获得赔偿,主要在于于以下几点:1、所购药品有医院的处方;2、所购药品在住院病历中的医嘱单中有所显示;3、购药费用实际发生,有发票作为凭证。

根据上述案例可知,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受害者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必须要有证据支持才行,同时提醒受害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一定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开具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尤其是在日后的索赔诉讼中十分重要。

在线免费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大象康法结合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
本文标签:
上一篇:云南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打这个电话就够了
下一篇:缺陷药品致人损害
热门服务和内容
医疗纠纷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微信

  • 案情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公众号

  • 案例咨询
  • 医疗纠纷

    百家号

  • 特别声明:部分新闻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4 大象康法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6599-2号 XML地图 医疗纠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医疗纠纷律师
    电话咨询:18987862356
    医疗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