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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25万余元!患者发烧入院,连续输液一周后,抢救无效死亡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5-15|浏览量:117|来源:本站
赔25万余元!患者发烧入院,连续输液一周后,抢救无效死亡小儿发热是儿科最常见的症状,也是小儿就诊的重要原因。有些时候,经过治疗,孩子就会好转。但如果持续时间过长,一定要及时带孩子就医,考虑转更高一级医院进行治疗。【案情简介···
【医疗过错】赔偿25万余元!患者发烧入院,连续输液一周后,抢救无效死亡

赔25万余元!患者发烧入院,连续输液一周后,抢救无效死亡

小儿发热是儿科最常见的症状,也是小儿就诊的重要原因。有些时候,经过治疗,孩子就会好转。但如果持续时间过长,一定要及时带孩子就医,考虑转更高一级医院进行治疗。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6日18时许,孙某因为发热到A医院就诊,A医院对孙某进行了血常规化验。

5月27日21时许,孙某因发热再次到A医院就诊,A医院对孙某进行静脉滴注治疗。随后,28日、29日、30日,孙某连续三天到A医院复诊,A医院对其进行静脉滴注治疗。

5月31日9时许,孙某在A医院以急诊途径办理入院,初步诊断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颈部淋巴结炎。A医院对其进行肝功、葡萄糖测定、降钙素原检测(定量)、C-反应蛋白测定、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心肌酶、尿常规、尿沉渣、呼吸道疾病五联检、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传染病八项(定量)、血常规(门诊已做)、胸片(门诊已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门诊已做)等检查项目,进行头孢呋辛钠一次皮试、肝素钠注射液一次封针,并对其进行头孢呋辛钠、喜炎平静脉滴注治疗。

6月1日,A医院对孙某进行肝胆脾胰腺和颈部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并对其进行单磷酸阿糖腺苷、维生素C静脉滴注治疗。

6月2日上午,A医院对孙某进行血常规检查,作出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的临床诊断,并对其进行人免疫球蛋白(PH4)静脉滴注治疗。

当天下午13时许,孙某突然出现腹痛,家长给予开塞露10ml直肠用药,排便后出现抽搐,表现为颜面青紫、双手握拳。A医院对其进行抢救,14时30分,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维权过程】

后续,家属和A医院同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死亡原因和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现有医疗资料支持被鉴定人孙某因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至脑膜炎、心肌炎等严重并发症而死亡;现有的临床医疗资料支持被鉴定人孙某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诊断,但不支持猝死诊断;A医院存在病历管理瑕疵、辅助检查不及时与缺项、部分临床诊断不规范、临床抢救措施不得力等诊疗过错;A医院的诊疗过错与被鉴定人孙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A医院的诊疗过错与被鉴定人孙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参与度分级为次要因果关系,即16%-44%,建议30%。

结合鉴定意见和患者的病情发展,法院酌定A医院对孙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孙某父母赔偿款256330.2元。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本案中,A医院存在病历管理瑕疵、辅助检查不及时与缺项、部分临床诊断不规范、临床抢救措施不得力等诊疗过错,与孙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流行病高发季,尽量减少去人多空间密集的公共场所逗留,外出时注意做好防护,如戴好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睛等部位。

如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不适,应及时就诊,请医生先进行诊治,切勿自己乱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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