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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医院因抢救不规范,赔40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量:123|来源:本站
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医院因抢救不规范,赔40万余元!预产期,即孕妇预计生产的日期。由于每一位孕妇都难以准确地判断受孕的时间,所以,医学上规定,以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起计算预产期,其整个孕期共为280天,10个妊娠月(每个妊娠月为2···
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医院因抢救不规范,赔40万余元!

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医院因抢救不规范,赔40万余元!

预产期,即孕妇预计生产的日期。由于每一位孕妇都难以准确地判断受孕的时间,所以,医学上规定,以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起计算预产期,其整个孕期共为280天,10个妊娠月(每个妊娠月为28天)。


【案情简介】

夏某怀孕后,于2018年6月27日在A医院处建卡进行产检,经A医院医生推算预产期为2019年1月30日。

2019年2月8日上午8时15分,夏某因羊水早破到A医院处就诊,A医院诊断为:1.G2P0孕41周LOA先兆临产;2.胎膜早破,并安排夏某待产。

2019年2月9日0时,夏某分娩一足月活男婴。因新生儿重度窒息,经复苏处理无好转,转院到B医院新生儿科进行救治。

B医院进行简单治疗后,由于B医院呼吸机正在使用,遂转入C医院抢救,经治疗3天后无好转,于2月12日转至D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治疗6日后仍无好转,于2月18日出院。次日,婴儿死亡。

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夏某之子符合宫内窘迫致肺羊水吸入并肺部感染导致死亡。

后续,因为双方未能协商妥当,于是家属便把A医院诉至法院。


【维权过程】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a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1.尸体解剖结果显示:夏某之子符合宫内窘迫致肺羊水吸入并肺部感染导致死亡。

2.患者出生后重度窒息,出生后医方抢救不规范,抢救效果差,出生后较长时间重度窒息,与患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3.医方无2019年2月8日22:30分后至2019年2月9日00:06分之前的胎心监护图谱,对胎儿监护不到位,影响胎儿宫内窒息的判断,导致胎儿宫内窒息时,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结束分娩,与胎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存在关联性。

4.D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显示:患儿病情危重,家属经反复商议后,要求办理出院、放弃治疗,签字办理自动出院。分析认为家属放弃对患儿的治疗,与患儿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关联。

5.C医院(2019-02-11)降钙素原测定(PCT):7.77ng/ml,不能排除胎儿宫内感染参与胎儿宫内重度窒息。6.胎儿宫内窒息的原因复杂,存在宫内因素、先天性因素等。

鉴定意见为:1.A医院对夏某及夏某之子诊疗行为存在过错;2.A医院的过错与患方因素是导致夏某之子死亡的同等原因。

综合考虑鉴定结果和实际情况,法院认定A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由A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夏某及其丈夫因其子死亡的损失共计人民币407300.6元。

二、驳回夏某及其丈夫的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新生儿家属最终虽放弃治疗。但A医院抢救不规范,出生后较长时间重度窒息,对胎儿监护不到位,与患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由A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贴士】

预产期可以提醒你胎儿安全出生的时间范围,但不要把预产期这一天看得那么精确。到了孕37周,应随时做好分娩的准备,但不要过于焦虑。如到了孕41周还没有分娩征兆出现,有条件的,应住院观察或适时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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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新生儿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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