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医院因处置不当致患者死亡,并发症,赔30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量:150|来源:本站并发症也赔钱?医院因处置不当致患者死亡,赔30万余元!
下肢静脉血栓是由各种原因所致下肢静脉血流缓慢,血液呈高凝状态,淤积在下肢静脉,形成血栓。急性下肢静脉血栓如不及时诊断和处理,一些患者可因血栓脱落造成肺栓塞。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30日,朱某因摔伤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错位等。
住院到8月21日15时许,朱某由于小腿肿胀找到大夫,大夫给朱某使用了香丹注射液,注射半小时后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家属找到大夫,后经A医院抢救无效,朱某死亡。
A医院对朱某的病志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错位、椎弓根断裂伴截瘫,颈2-4节段硬脊膜外出血,肋骨骨折。
经a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毒物药物分析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朱某心血中检测出微量丹参素(丹参素是香丹注射液主要有效成分之一)。
经a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朱某系因坠落致胸椎体压缩性骨折、错位等引起截瘫,继发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脱落,导致肺动脉血栓栓塞而死亡。朱某的死亡与A医院的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60-80%。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A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A医院赔偿朱某家属因朱某死亡形成的经济损失357215.5元的70%,即250051元;给付朱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300051元。
后续,A医院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法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释法】
判断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关注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是否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做出了预见。如未能预见的情况,说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结果预见的义务。
2.医务人员是否将有可能的并发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3.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在尽可能地避免并发症发生。当并发症发生的时候,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并发症损害的扩大。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相关鉴定才可以认定。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也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
本案中,根据鉴定意见,“患者的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为损伤及手术后的并发症,但此并发症是可以积极预防、改善的。医方在预防血栓形成方面力度不够,当患者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后,医方对出现下肢静脉血栓处置不力,未及时做相关检查了解血栓情况以及提前预防肺栓塞的出现。当突发肺栓塞时未明确处置措施,心跳停止后处治不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下肢静脉血栓,可以:
1.手术治疗。手术取栓是消除血栓的有效方法,可迅速解除静脉梗阻,缓解肿胀症状。
2.下腔静脉滤网植入预防肺动脉栓塞。下腔静脉滤网植入是预防急性期血栓脱落导致致死性肺动脉栓塞的重要方法,通过介入方法放置,属于微创手术。
3.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