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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患者恶性肿瘤,医院被判赔偿36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量:132|来源:本站
医学注释:下咽癌是原发于下咽部的恶性肿瘤。其以鳞状细胞癌为主(95%以上),易发部为从高到低依次为梨状窝、环后区、咽后壁。属于一种临床少见肿瘤。下咽癌发生部位比较隐蔽病理类型中以鳞癌较多见,约50%的患者在就诊时已发生颈部淋巴结···
漏诊患者恶性肿瘤,医院被判赔偿36万余元

医学注释:

下咽癌是原发于下咽部的恶性肿瘤。其以鳞状细胞癌为主(95%以上),易发部为从高到低依次为梨状窝、环后区、咽后壁。属于一种临床少见肿瘤。下咽癌发生部位比较隐蔽病理类型中以鳞癌较多见,约50%的患者在就诊时已发生颈部淋巴结转移早期发病往往没有明显症状,待症状明显(如吞咽困难、痰带血丝以及疼痛等症状)时往往已经进入中晚期,且浸润性较强,恶性程度较高,半数下咽癌确诊时已并有淋巴结转移,是头颈外科中预后差的恶性肿瘤之一。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30日,王某主因咳嗽、咳痰半月,伴咯血4天,收入A医院,2月9日出院,出院诊断:社区获得性肺炎、高血压病II级(高危)、2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

2月15日,患者主因咳嗽、咳痰伴咯血1月余,加重1周,再次收入A医院,2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支气管肺炎、高血压病(II级、高危)、2型糖尿病、腔隙性脑梗死。

3月11日,王某至B医院住院,期间诊断喉恶性肿瘤、支气管扩张伴咯血等,4月5日出院。

4月13日,患者王某主因进行性下咽不顺3个月至C医院住院治疗,并于4月20日在该院行全喉、部分下咽及甲状腺右叶切除+双颈清扫+气管造瘘,5月3日从该院出院,出院诊断:下咽癌、食管癌、糖尿病、高血压病。后续患者王某在多家医院就诊,诊断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肺继发性恶性肿瘤等。

王某认为A医院、C医院对其诊疗存在过错,造成自己的喉咽部切除、甲状腺右叶切除、双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气管造瘘、分期PT4An1,高分化鳞状细胞癌,后为下咽癌肺转移,5年生存率下降等损害后果,于是便将A医院、C医院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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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本案诉讼过程中,经王某申请,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就“A医院、C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三期、伤残等”进行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为:

1.A医院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下咽癌病情所行手术范围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评价,从技术鉴定立场建议:(1)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所行全喉切除结果具有同等程度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甲状腺右叶切除结果具有主要因果关系;(3)被鉴定人部分下咽组织切除系其下咽癌治疗本身客观需要,与医疗过错无因果关系;(4)被鉴定人罹患下咽癌就医时已经发展至局部浸润波及喉组织阶段,其五年生存率本身较低,预后较差;医疗过错对其五年生存率的影响程度无法做出具体的程度评价。

请法庭在本次技术评价影响因素基础上,结合审理情况综合确定医院民事过错程度和民事赔偿程度。

2.C医院对被鉴定人王某下咽癌病情诊断和实施的根治性手术治疗行为,符合当时年代临床医学指南和教科书要求,手术取得根治性切除局部肿瘤的治疗效果。但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替代方案告知不足,结合该替代方案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医院替代方案告知不足未对被鉴定人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与被鉴定人的手术治疗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但对医疗纠纷和诉讼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被鉴定人王某全喉切除结果评定为八级伤残;甲状腺右叶切除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休息期)、营养期为24个月,护理期为住院期间、护理人数为1人。

综合考虑当前医学共识认为患者罹患的下咽癌位置隐匿、早期症状并不显著,易被漏诊,容易侵犯周围组织及发生淋巴结转移,且预后较差,5年生存率较低等因素,虽A医院对患者王某本案所涉疾病的早期诊断存在一定的延误,但结合患者自身疾病特点及后期在一个月内就医确诊的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A医院对王某的全喉切除及甲状腺切除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王某家属医疗费150000元、护理费23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0元、营养费18250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4000元、残疾赔偿金11313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二、驳回王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本案系患者本人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身亡,其残疾等级已于2020年5月18日予以确定,虽患者王某于2020年8月4日死亡,但其诉前已起诉,法定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是平均期限,故法院仍应按照20年的期限计算,患者王某死亡后,残疾赔偿金转为债权由王某家属继续主张。(主流观点认为,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数额系采用定型化的赔偿方式,该损失数额应当是固定和明确的,因此,残疾赔偿金为财产损害赔偿,等于受害人因受伤致残而减少的财产损失,属于财产性损失,不应因受害人在受伤定残之后身体状况的变化甚至死亡而发生变化。)

【小贴士】


对于下咽癌的预防主要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为主。对于高危人群要常规查体,做好早筛工作。同时注意戒烟禁酒,补充胡萝卜素等营养。有慢性咽喉炎等疾病,症状改变时更应该尽早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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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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