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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92万!患者因口底肿胀入院治疗,后喉头水肿窒息而亡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量:75|来源:本站
赔92万!患者因口底肿胀入院治疗,后喉头水肿窒息而亡喉头水肿为喉部松弛处的粘膜下有组织液浸润。其病因有感染性和非感染性两大类。急性的喉头水肿一旦发生,可迅速恶化,引起致死性的气道梗阻。【案情简介】2021年5月10日,赵某因口底肿···
【医疗过错】赔偿92万!患者因口底肿胀入院治疗,后喉头水肿窒息而亡

赔92万!患者因口底肿胀入院治疗,后喉头水肿窒息而亡

喉头水肿为喉部松弛处的粘膜下有组织液浸润。其病因有感染性和非感染性两大类。急性的喉头水肿一旦发生,可迅速恶化,引起致死性的气道梗阻。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0日,赵某因口底肿胀,入住A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口底多间隙感染、肾功能不全。医院予Ⅱ级护理。

2021年5月17日,赵某死亡,死亡诊断:心脏性猝死,心源性休克。

经过尸检,赵某系口底多间隙感染,伴口底及颈部皮下软组织广泛性脓肿形成,引起严重的喉头水肿等,导致窒息而死亡。

在和医院沟通未果之后,家属便将A医院诉至法院。

赵某家属向一审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申请鉴定“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对赵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赵某因窒息死亡的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完全作用。

综合鉴定意见,法院判定A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赵某家属经济损失928200.83元(赔付该款时应扣除A医院已经垫付的费用35000元)。

二、A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赵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后续,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但经过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本案中,赵某家属认为在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原审判决支持3万元金额过低。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A医院给付赵某家属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调整。

【小贴士】

喉头水肿的家庭处理:

1.因药物或食物引起,应立即停止使用。当出现喉头水肿伴呼吸不畅、困难,甚至窒息时,应紧急呼叫120获取紧急救治。

2.当疾病治愈后,应适度卧床休息,使全身身体机能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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