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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29万余元!患者皮肤及巩膜黄染入院治疗,9个月以后死亡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5-13|浏览量:102|来源:本站
赔29万余元!患者皮肤及巩膜黄染入院治疗,9个月以后死亡皮肤及巩膜黄染是肝胆疾病常见的症状和体征,被称为黄疸,是由于胆色素代谢障碍,致血液中胆红素浓度增高(胆红素血症),渗人组织中,使皮肤、巩膜、黏膜和其他组织被染成黄色所致···
【医疗过错】赔29万余元!患者皮肤及巩膜黄染入院治疗,9个月以后死亡

赔29万余元!患者皮肤及巩膜黄染入院治疗,9个月以后死亡

皮肤及巩膜黄染是肝胆疾病常见的症状和体征,被称为黄疸,是由于胆色素代谢障碍,致血液中胆红素浓度增高(胆红素血症),渗人组织中,使皮肤、巩膜、黏膜和其他组织被染成黄色所致。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5日,王某主因“皮肤及巩膜黄染2月余”至A医院住院治疗,1月23日出院,诊断为“IgG4相关性胰腺炎可能大,IgG4相关性胆管炎可能大,血脂异常症(高胆固醇血症)”。

3月1日,王某再次至A医院住院治疗,完善相关检查,无手术禁忌,于3月18日,行ERC+ERB减黄治疗。3月24日出院,诊断为“胆道低位梗阻,胰头占位性病变(乳头状粘液性肿瘤可能性大),IgG4相关性胰腺炎不除外,ERCP塑料支架置入术后,高血压”。

患者出院后,一直不见好转。9月14日,王某第3次至A医院住院治疗,9月24日出院,诊断为“胰头占位性病变(乳头状粘液性肿瘤可能性大),IgG4相关性胰腺炎不除外,ERC塑料支架置入术后,高血压病2级(中危),肾功能不全”。

10月31日13时,王某因“发热伴呼吸困难1天”,至A医院门诊治疗,当天23:28死亡。死亡诊断:脓毒症,感染性休克,梗阻性黄疸,凝血功能异常,心肌损害,胰腺损伤,肾功不全,心功能不全,代谢性酸中毒,机械通气术后,心肺复苏术后。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向法院申请对本次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在对王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上述过错与王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无责至次要原因。

依据鉴定意见,结合双方举证情况,法院酌定A医院对患者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及相关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家属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294528.9元;

二、驳回王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患方在听证会时提出“没有给患者行CT定量检查”,医方则表示,是患方拒绝CT相关检查和手术、介入等抢救措施,医院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根据病历资料记载,医方急诊就诊的病历中无明确的记录,属事实认定问题,医方未能举证证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巩膜黄染通常与影响肝脏、胆囊、胰腺或肠道的疾病相关。出现巩膜黄染,应尽快就医,可以预防包括器官损伤在内的严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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