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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感染诊疗后休克昏迷为哪般?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量:139|来源:张月涵律师
肺炎是感染性休克常见的病因,死亡率较高,可以高达50%,即便是充足的抗感染治疗情况下,死亡率仍然可以很高,这可能和免疫调节等诸多因素相关。01案情介绍患者王先生,47岁,2022年2月15日10:19因“咳嗽咳痰、气喘1+月”入住榕江县某医···
肺部感染诊疗后休克昏迷为哪般?

案情介绍

患者王先生,47岁,2022年2月15日10:19因“咳嗽咳痰、气喘1+月”入住榕江县某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入院诊断:1、社区获得性肺炎;2、胸腔积液;3、2型糖尿病;4、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5、肝低密度灶待查:①血管瘤?②其他?。入院前胸部CT(平扫+三维重建)检查:考虑双肺感染,双侧少量胸腔积液,右侧叶间裂积液。

入院后,院方继续行相关辅助检查,予内科常规Ⅰ级护理,持续吸氧改善氧合、经验性予广谱较敏感药物阿莫西林钠氟氯西林钠抗感染、雾化吸入、改善呼吸功能和湿化气道、阿托伐他汀钙片调脂、稳定斑块等治疗。

医学注释:肺炎是感染性休克常见的病因,死亡率较高,可以高达50%,即便是充足的抗感染治疗情况下,死亡率仍然可以很高,这可能和免疫调节等诸多因素相关。

2月19日患者病情急剧变化,呼吸循环衰竭。医院予面罩吸氧、持续心电监测、肾上腺素静推强心、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静滴平喘等治疗,11:15患者意识丧失,心搏停止,医方予心肺复苏、持续胸外按压、简易呼吸气囊辅助呼吸,11:25患者呼吸心率未恢复,持续予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碳酸氢钠注射液治疗,转ICU治疗后昏迷至今。目前诊断:1.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2.胸腔积液;3.2型糖尿病;4.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5.代谢性酸中毒;6.高乳酸血症;7.高脂血症;8.窦性心动过缓;9.心源性休克;10.电解质紊乱;11.心肌损害;12.癫痫;13.应激性溃疡;14.低蛋白血症;15.心力衰竭。

医疗纠纷

医疗分析

导致肺炎患者并发感染性休克的危险因素较多,包括:年龄、机械通气时间、住院时长、APACHEE II 评分、合并疾病等。针对肺炎所致的感染性休克,治疗包括以下几点1. 及早建立静脉通路;2.及时进行气管插管;3.尽早明确病原菌,早期、充足的抗感染治疗;4.抗休克治疗;5.针对ARDS进行合理的管理。

1、本案中患者入院后医方未按Ⅰ级护理标准进行观察巡视;

2、心肺复苏措施不规范,气管插管时间过晚,延误患者救治时机;

3、患者进入休克失代偿期后,医方存在抗休克治疗不足的情况;

4、入院后未对患者心血管方面基础情况进一步检查,导致病情观察不足;

5、未及时调整抗生素使用,抗感染治疗一直未引起重视;

6、病历记载出现时间前后矛盾。

 

律师释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过错诊疗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同时,本案中医方还存在违反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因此应当推定负有过错责任

大象康法提醒您

重症肺炎是呼吸系统急危重症之一,对患者身体伤害高,有较高的致死率。免疫力不足是导致重症肺炎的主要危险因素,致病菌在感染呼吸系统后,会逐步蔓延至中枢神经系统,从而会导致患者呼吸系统局部血液循环障碍,引发感染性休克。近年来抗生素的高频使用更增加了该病治疗的难度,目前已引入激素治疗。但从患者角度出发,避免重复、过量使用抗生素,才是损伤最小、效果最好的治疗方案。因此我们日常生活中应注意提高免疫力,避免滥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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